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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于:临澧网 发布时间:2014/8/1
临澧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指南

(一)政策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二)办理条件:持有本县农村户口的农村村民中因年老(60周岁以上)、残疾(县残联办理的二级以上残疾证)或未满16周岁,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经申请审核批准后,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三)办理程序:1、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本村范围内公告7日后,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4、县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批确认为五保供养对象的,免费发给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印制的《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经审批认为不符合五保供养对象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材料: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3、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4、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5、家庭成员中患有严重疾病的,应提供医院病历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收据;6、其他有关资料。
(五)咨询电话: 5822983(县社会救助管理局)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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