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临澧网首页 >> 分类信息首页 >> 便民生活 >> 办事指南 >> 临澧县婚姻登记服务指南

临澧县婚姻登记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于:临澧网 发布时间:2014/8/1
临澧县婚姻登记服务指南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二)服务对象:当事人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是临澧户籍人口,且属于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
(三)办理条件
结婚登记审批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男女双方共同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之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离婚登记审批条件: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2、男女双方共同到场;3、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未达成离婚协议;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四)申请材料
结婚: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身体健康状况的签字声明。
离婚: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及证明材料;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补领婚姻证: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的,当事人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当事人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一致,户口簿的婚姻状况一栏内容应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
(五)办理程序:1、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六)办理时限:即办即发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结(离)婚登记工本费9元(湘价费〔2002〕69号)
(八)办公时间及地址: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朝阳东街70号)
(九)咨询电话:5807599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地址:北京昌平区北七家宏福11号院创意空间305-308 邮编:
Copyright © 2004-2024 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京ICP证B2-20190844号  京ICP备09021873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